上海公司招聘: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?

2019
近日,连续遇到几位企业客户前来咨询,均是因为没有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,而被离职员工起诉索要双倍工资。
面对这样的询问,我只能很遗憾的告诉客户,该赔的还得赔,只要在诉讼时效内,只要员工有在职的证据,那么,裁决单位赔偿双倍工资的差额基本无虞。
前来询问的企业客户,均为中大型企业,员工上百位,年营业额达8位数以上。
我在想,这是什么地方出差错了呢?《劳动合同法》施行已有10多年,为什么像签署劳动合同这么简单的事,单位都没做呢?
究其原因,可能还是,企业管理者沿用传统方法,以德治企、缺乏法律风险管理意识,未建立起依法治企的理念,企业内控还处于初创阶段式的散漫无章、粗放无序。
诉讼时效为1年,按月分段计算,从员工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1年。
如员工2018年1月1日入职,1个月内未签署劳动合同,则2月1日—12月31日期间计双倍工资,如果员工2019年8月提出仲裁,向前计算1年,则2018年8月-12月共5个月双倍工资还在诉讼时效内。
超过1年,则不能解除劳动关系,因为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我想大家已经明白注册公司以后是否需要签订劳务合同,这个问题很重要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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