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管理,不是小事,也不是难事

2019
商事活动中,合同是交易基础性文件,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然而,就笔者经手的纠纷案件、以及审核过的上千份合同来看,很多企业对于“合同管理”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。
无专职合同管理员,大量合同散见于不同员工手中;合同签署无流程、合同履约无跟踪、合同终止无归档。对待合同,全凭自觉自发。
合同管理无小事,大到千亿,小到百千,都应得到周到的管理。企业能否有效管理合同,直接影响着企业交易目的能否实现,影响着交易风险能否得到有效控制。
合同签署过程,没有流程,没有立项、审核、会签、审批,甚至连盖章也是随意性很强,加盖采购、销售部门章、无骑缝章、受托签字代理人无委托书、名称书写不全等;合同签署后无分类,无编号,无专门建档等。
然而很多企业,是各部门独自行事,对一份合同,没有主管部门牵头、没有协办部门配合。对履约节点,没有足够重视,导致己方违约或权益受损。
比如,交完货,未进行有效单据留存,对方不承认;收到货物,未及时进行验货,或者验收后未及时提出异议,以致过了验货期;未按时支付租金、支付货款、支付股权转让款等,以致承担违约责任。
然而很多企业,对合同没有归档意识,待纠纷发生时,才发现很多合同或文件丢失,这时,纵有神力,亦无法回天。
合同文本由法务专员或律师审核,常用合同示范化、模板化。
合同立项、会签、盖章均应建立流程或制度,尤其盖章,应专人负责,予以登记。
遇对方未按时按质履约,应及时催促并保留证据。
行使不安抗辩权、先履行抗辩权、合同解除权等均应留有证据。
合同变更、转让等均应签署书面协议。
及时履行合同附随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