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运营:不是谁都可以当董事

2019
编者按
近日,新城控股一事闹得沸沸扬扬,在表示无比愤怒的同时,作为一名法律人士,不免思考,公司是否应该立即解除王的董事职务?除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外,是否还应于章程里另外增加限定条款,比如不得受到羁押?不得损害公司名誉?
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核心内容是,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。
资本方不必亲力亲为、亲自管理公司,可以委托董事组成董事会来管理公司,尤其像上市公司这样的公众公司,股东分散多元,更需委托董事来管理公司。
董事,就是公司的高级管家,通过集体决策,共同管理公司。
01
董事代表谁的利益
董事(职工董事除外)由股东会选举产生,是否就代表股东利益?
确切地说,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,董事应是公司的受托人,代表的是公司利益,而不是单个或部分股东利益。
尤其像上市公司这样的公众公司,为防止大股东及内部人控制,平衡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,特别设置独立董事这一制度。
02
法人能否成为董事
现行《公司法》没有明确规定,董事是否可以由法人担任,但从种种任职资格的规定来看,针对的都是自然人。
然而现实中,集团公司委派个人至子公司担任董事的现象频发。此时,子公司董事不能按个人自由意志行事,其所代表的是集团公司意志。
这种情况下,如发生董事损害公司利益情形,除系董事主观故意外,应是由集团公司承担责任。
03
董事消极任职资格
《公司法》对董事的任职资格给予列举式要求:
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
不得5年内因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等,被执行刑罚
不得3年内因个人责任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厂长、经理
不得3年内因个人责任导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
不得有较大未清偿的个人债务
04
董事积极任职资格
除上述消极任职资格以外,《公司法》还对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列举如下:
不得同业竞争,经营或为他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
不得自我交易,自我与公司进行交易、侵占公司商业机会
不得接受商业贿赂、挪用公司资金
不得将公司资金借于他人、或另设个人账户
不得用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
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
其他特殊行业、以及上市公司对董事任职资格、任职限制有不同特殊要求,在此不作一一阐述。
律 师 支 招
01
董事选聘
选聘董事,应综合考虑其专业能力及人品素养,不仅要具有某一方面专长(战略管理、资本运营、风险防控、财务审计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公司治理等),更应遵纪守法,忠诚勤勉。
02
个性化条款
除了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以外,公司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个性化设置董事任职资格,比如不得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、不得受到羁押、不得损害公司名誉、不得有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公司担任监事、身体必须健康等。
如出现上述情形,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其董事职务,并无需给予补偿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应负责赔偿。
03
董事管理
充分运用公司章程,对董事的职责、权限、选聘、解聘等予以细化,建立健全基本制度,尤其财务制度,并可通过定期对董事进行任职审计等制度,防止董事产生道德风险,损害公司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