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人公司很危险!

2019
一人公司,是指“股东”仅为一“人”的公司,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。
一人公司在《公司法》里单独列示,可见有其独特性:股东仅为一人,可不设股东会、董事会,营业执照中应特别公示“自然人独资”或“法人独资”、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等。
一人公司,因其只有一个股东,在灵活高效经营的同时,亦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。
但是,对于一人公司的股东来说,如果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,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而这个证明,是需要“股东来举证证明”。现实中,债权人可以在起诉一人公司的同时,直接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,如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,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共同生产经营,包括共同经营一人公司,如非股东一方的配偶在一人公司里担任高管、执行董事、实际控制人等情形,公司债务恐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
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,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不被视为一人公司,夫妻股东等同于普通股东。
每年度终了,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年度审计。